發布日期:2022-10-18 點擊率:34
電氣控制柜之所以防爆是由其結構和材質決定,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幾種防爆控制柜的結構類型,供大家參考。
一、隔爆型結構
隔爆型結構的電控柜在爆炸危險區域應用的極為廣泛。由于使用環境十分惡劣,電氣設備被磕碰現象極為嚴重,因此要求柜體強度有較大的安全系數。一般采用鋼板、鑄鋼材料制成。
它不僅能防止爆炸火燃的傳出,而且殼體又可承受一定的過壓。一般情況下其殼體,能承受1.5倍實際爆炸壓力的沖擊作用而不損壞,不產生變形。
二、增安型結構
增安型結構在防爆電器設備上,如電動機、變壓器、燈具和帶有電感線圈的電氣設備等。一般要求絕緣繞組允許溫升要比其它防爆電氣設備的標準規定溫升低10℃。漏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應盡可能取比較大一些,其小值不得低于有關規定。殼體要有一定的防護措施,并能達到GB1498-79規定的IP54防護要求。
絕緣繞組匝間和對地試驗電壓須比普通電氣設備有所提高。低壓設備提高10%,高壓設備提高30%,并要求所有導體的連接可靠,在過載震動等影響下,也不得發生接觸不良現象。
選用增安型電動機、變壓器等,須配備相應的過載保護裝置或過熱裝置。
三、通風充氣型結構
通風充氣型結構的電氣設備是靠配有供應保護氣體和保護裝置來確保防爆性能。在一般情況下,電氣設備內部不得有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在正常運行時出口處的風壓或充氣氣壓均不得低于10毫米汞柱。通風充氣型結構在使用上與爆炸性物質的傳爆級別無關,多用于內部元件易損壞的設備上或較大型的電氣設備上。
四、防爆充油型結構
充油型防爆結構在使用上與傳爆等級無關,適合于小型操作開關上。防爆充油型結構設備表面和油的溫度,在操作頻度和電流強度可能達到嚴重過載時也不得超過規定。在冷態犀油層深度(油面至產生火花或電弧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為小試驗保護深度的2倍,但不得小于10毫米。充油型防爆電氣設備充入的油液,應具有較高的化學穩定性。設備上要安有油位指示器或有油位信號裝置。
五、本質安全型結構
本質安全型防爆結構,僅適用于弱電流回路。如測試儀表、控制裝置等小型電氣設備上。無論在正常情況下,還是非正常情況下發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都不會使爆炸性物質引爆。其中電路或設備上的所有元件表面溫度必須小于規定。電氣回路,必須與其它電路相隔離,以防混線電磁或靜電感應,特別是結構外部的配線。要采取周密的措施,才能確保電氣設備和配線的防爆性能。
六、特殊型結構
特殊防爆結構電氣設備,是指除上述典型結構型式以外的防爆結構。因此要充分考慮法定檢驗機關認可時附加的使用條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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