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20 點擊率:39
2003年7月,北京市被科技部確定為技術標準試點城市,此后北京市以“奧運與技術標準”為主題,開展了一系列的重點工作。2005年3月,北京市科委組織“北京信息技術標準戰略與策略研究”課題組,對北京地區的技術標準狀況和技術標準聯盟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調研與考察。
調研歸來后,北京軟件產業促進中心課題組(伍建民、覃俊俊、陳榕、卞晨光、張楠等在深入分析我國技術標準發展狀況的基礎上,撰寫了系列研究報告,提出了我國和北京市的技術標準戰略與策略,并提供新浪科技予以發布。
博弈:全球化背景下信息技術標準之爭 北京軟件產業促進中心 標準的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高級形式,無論是圈占新興市場,還是嚴防既有利益領域,競爭之激烈都是中國從未有過的經驗。歷數我國的眾多標準:從3G標準TD-SCDMA到AVS、無線局域網加密標準WAPI、閃聯、RFID,從制定、研發、推廣到商用,無不坎坷曲折,僅僅是在標準博弈的開局之時,中國就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圍堵。如何以積極的心態擁抱整個世界,如何找到一個自己的方式,我們正在學習中成熟。 一 國際IT標準的現實意義 如果說一項專利影響的只是一個企業,那么一個技術標準影響的則是整個產業。技術標準的實質是制定競爭規則,把握對市場的控制權。誰掌握了標準、誰就有主動權,發達國家憑借技術優勢,依靠專利和標準占領市場,并設置森嚴的技術壁壘來封鎖其他國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的產業與市場目的,在高技術領域尤其明顯。 在信息技術領域,一個產業往往是圍繞一個或者幾個標準建立起來,標準對產業的影響體現在以下二個方面: 1 標準是貿易的技術壁壘和產業壁壘。 WTO協議要求成員在貿易中消除關稅壁壘。但是,發達國家出于對本國產業的保護,探索出環保要求、反傾銷、反補貼、質量認證、技術標準等新興的非關稅壁壘。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的非關稅壁壘明顯加強,而技術壁壘已占到其中的30%以上。 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聯合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近幾年我國有60%的出口企業遇到國外的技術壁壘,技術壁壘給我國帶來的影響每年超過450億美元,占年出口總額的25%以上。 2 標準促成產業鏈的形成 標準對產業鏈意味著產業利益分配的工具,在高科技領域影響最深的是技術標準帶來的專利稅和產業控制。隨著網絡經濟興起和產品網絡效應的增強,標準的重要性越來越大,因而技術壁壘更多地體現為標準壁壘。對技術和標準的壟斷也就意味著對市場的壟斷和對產業的控制。 標準是知識產權戰略的高級形式,是打包出售自己技術的高級方式。面對這種標準規則,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新進入企業,要想進入這一行業就必須接受寡頭企業所制定的技術標準,受制于跨國企業的施加的控制,被“釘死”在國際分工的低技術鏈條和附屬地位上。 二 國際上制定信息技術標準的游戲規則 國際上制定信息技術標準的游戲規則有三種:標準組織制定標準,超級企業的事實標準,政府制定強制標準,這三種標準的制定規則不同,但是它們的主體、方式、形式有可能很模糊,有時候則是互相重疊和混和的。 1 標準組織制定標準 這是國際上大多數IT標準的游戲規則,因為大部分標準都是按照這種方式運作,具體包括兩個方面: (1)國際標準組織按照公正的程序產生標準 目前在信息技術領域較重要的標注組織有: ISO/IEC JTC1 (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的第一聯合技術委員會),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國際標準化委員會。ISO是一個由國家標準化機構組成的世界范圍的聯合會,現有140個成員國。根據該組織章程,每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最有代表性的標準化團體作為其成員。 ISO/IEC JTC1最著名成就是MPEG標準。是ISO、IEC中最大的技術委員會,其工作量幾乎是ISO、IEC的三分之一,所發布的國際標準也占三分之一 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是世界上第一個標準化組織,目前有60個成員國。稱為IEC國家委員會。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機構作為其成員。IEC的許多標準是消費電子產品標準,采納IEC標準,不論是否其成員——都是零折大派送(無償)。 ITU(國際電信聯盟)和前兩者不同,它是聯合國組織的一部分,成立于1965年,是制定電信和廣播電視業務的國際標準化組織。現在492個成員來自政府、研究機構和工業界等組織。 ITU制定的標準多在電信應用領域,例如3G標準、視頻電話的各項H.26x標準。ISO制定的標準是消費應用領域,例如JPEG標準和針對視頻的各種MPEG標準。2003年,ITU和ISO都提倡一項新的行業標準,就是著名的H.264,或稱MPEG-4第10部分。 IEEE(電器與電子工程師協會)是非盈利性國際組織,其成員超過38萬個,來自150多個國家。它是一個國際性學術組織,由從事電氣工程、電子和有關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最著名的標準是關于無線局域網的802系列標準。 可以說,這些標準組織的組成和運作都是非常規范和公正的。不管是官方的ITU,還是其他的國際組織,成立時間都在50年以上,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運作規則。 例如IEEE通過開放性規則設立技術標準。開放性首先體現在廣泛參與性上,任何組織在交納少量費用后都可以參與該組織,并獲得一定的參與權,主要是投票權。其次體現在程序上,其制定標準的程序包括:項目提案、工作組開發、撰寫草案、草案投票、標準審定、公布標準、確認標準、標準論壇。另外,IEEE還制定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政策:IEEE本身不參與知識產權的識別或交易,它要求知識產權擁有者自己聲明IEEE標準可能涉及的所持有的專利,并且在技術標準確認前給予書面保證:或者不執行專利,或者以公平合理的價格和非歧視的原則給予許可。 現有的國際標準的規則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多贏的規則,一方面鼓勵了技術開發,另一方面也促進了產業的發展,有利于消費者。這一游戲規則本身是公平的。 但是由于不同國家的科技處于不同的發展水平,該游戲規則事實上對發達國家的大公司更加有利。主要原因是信息技術標準一般難以回避技術專利,而國外大公司在研發上投入大,并且重視專利開發,擁有絕大多數的的技術專利。另外,國外大公司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有能力發揮較大作用。隨著技術標準的建立和推廣,市場領先企業的地位還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 (2)核心企業控制標準的運作和推廣 國際標準組織雖然不具有強制能力,但是具有強大的推廣能力,甚至可以與強制實施相比。但是,國際標準組織不參與知識產權授權過程,知識產權授權問題依然由專利所有者決定。 大型的跨國公司作為標準組織的重要成員,在其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直接影響著標準的制定和推廣,更為重要的是,他們往往是標準專利的擁有者,標準則成了這些公司獲利的最佳工具。其運作的手法和模式只要有: 1 用私有專利構建公關標準 專利體現了私人利益,而標準更多的體現的是公共利益。 網絡經濟時代以后,信息與通信技術領域的網絡效應十分強烈。產業往往都是圍繞標準建立起來。標準化,不僅僅是意味著是否“達標”,而是意味是否“能夠”產業和市場,要么進入要么被排斥。因此,縱觀今日的發達國家和壟斷企業的戰略,可以發現知識產權政策與標準化政策越來越在糅合一起,標準化更多的摻入了私人利益。 所以,過去國家知識產權和標準化在同一個國家往往是不同的體系,今天發達國家都加強對研發體系、知識產權體系和標準體系之間協調和融合。 今天,標準中包含的私有知識產權帶來的私人利益越來越多,公有利益背后是私人利益 如果說過去的標準,盡管包含私人利益,但依然可以認為是公共利益大于私有利益,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能夠找到某種均衡。今天,高科技領域的技術標準已經是私人利益多于公共利益,標準體系開始嚴重偏向私人利益。 2 相互授權加強標準壟斷 專利聯盟中的壟斷企業都會對聯盟成員實行一定的許可優惠,也會在競爭中隨時與其它的國際巨頭企業形成交叉許可的關系。不同的專利權人許可對方使用自己的專利,來換取使用對方的專利技術的權利,從而節省研發開發投入,實現共同的壟斷。 6C、3C都是通過交叉許可,專利同盟的方式來實現對標準使用者的統一談判和統一行動,從而加強對標準使用者的控制。專利巨頭也會通過收取高額的專利許可費,從而使專利使用者的產品成本升高,產品價格上升失去競爭力。 西門子和高通通過在3G標準內共享專利達到集體壟斷。 3 制定外圍標準保護核心標準 國際企業巨頭都會在自己的必要專利周圍設置許多原理相同的小專利組成的專利網,防御他們對該必要專利的進攻;或者在別人的必要專利周圍設置自己的專利網,增強對抗能力,以減少該必要專利的控制。 一方面,掌握核心網絡的企業,會對外施加控制的同時開放自己的接口,以尋求與自己的產品互補的同盟者。另一方面,核心廠商為了鞏固和控制核心網絡的利潤,也會不斷朝外圍滲透,不斷將外圍技術整合到自己的平臺上面。以CPU為例,INTEL控制CPU的生產,同時不斷研發外圍芯片組,通過外圍芯片組的專利,防御外圍芯片廠商進攻核心芯片市場;同時通過控制外圍芯片,不斷將競爭的場所向邊緣和組件領域推進。 2 超級企業的事實標準 企業在形成市場壟斷后,企業標準就轉化為事實標準,例如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intel公司的PC芯片、Cisco在90年代的網絡產品。 這樣形成的標準是封閉標準,企業的利潤就變成了壟斷利潤,下表是微軟的利潤率表,可見它的利潤率遠遠高于其他部分。 Cisco則大量使用私有協議形成封閉的事實標準,私有協議這種標準所要遵循的游戲規則在不同地區而不同。按照歐盟在愛爾蘭《麥格爾電視指南》訴訟案中的判例,壟斷企業拒發許可證,是違法的;但在美國,私有協議是允許的。 應該全面的看待私有協議具有的兩面性:首先,應當允許企業擁有私有協議這類授權標準,因為私有協議與產品的界限較難界定,限制過嚴,會影響企業創新,其次,擁有私有協議的企業,應向市場開放授權許可,不得拒發許可證,也不得以捆綁銷售方式,將授權標準產品與標準產品不可分割地聯系在一起,否則就會造成“濫用技術標準”。 3 政府標準 政府標準不以利潤為目的,完全代表公共利益,例如安全、環保等領域。政府不應以公共利益的犧牲為代價,排斥性地代表特定利益集團利益。這一點既與企業標準不同,也與民間組織的標準不同。 例如世界各國政府強制執行的EMC(電子、電器產品的電磁兼容性)標準,我國政府原計劃推行的WAPI標準。 EMC不僅關系到產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還可能影響到其他設備和系統的正常工作,關系到電磁環境的保護問題。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加貼CE標志后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各國政府也紛紛采取措施,對電氣電子產品的R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影響的,例如歐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國聯邦法典CFR 47/FCC Rules等都對電磁兼容認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中國的WAPI技術標準本質上是修改了Wi-Fi技術標準中的加密模塊,即用WAPI協議取代了IEEE802.11標準中WEP協議。WEP采用對稱加密機制,WAPI采用了橢圓曲線密碼算法的非對稱加密機制,另外,WAPI增加了工作站和AP之間的雙向認證,可以實現AP之間的互相認證。WAPI的安全性遠遠超過Wi-Fi正在使用的WEP安全協議以及后續的WPA安全協議。 發達國家的政府標準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在國內重視技術標準的反壟斷政策,保護公眾利益。二是在國際上支持技術標準的國際化,即積極支持和維護目前的國際技術標準的游戲規則。該政策既維護了公眾利益,又維護了本國制造業的利益。 而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標準常常會面臨一種兩難境地:接受當前的游戲規則常常對國內消費者有利,而且國際游戲規則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國際規則可能置國內制造業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如果不接受國際游戲規則,國內制造業可以獲得一定的發展機會,但是也會冒被市場淘汰的風險。另外,公眾利益還可能受到一定的損害。 三 信息技術標準博弈的案例分析 1 TD-SCDMA標準的博弈 (1)TD-SCDMA標準的過程 1997年初,ITU發出通函,要求各國在1998年6月前,提交候選的IMT-2000無線接口技術方案。 1998年6月,ITU共收到了15個有關第三代移動通信無線接口的候選技術方案。 國際電信聯盟(ITU)在2000年5月確定W-CDMA、CDMA2000和TD-SCDMA三大主流無線接口標準,寫入3G技術指導性文件《2000年國際移動通訊計劃》。 (2)TD-SCDMA標準博弈的分析 據大唐移動首席科學家李世鶴描述,TD-SCDMA標準的通過可謂是跌宕起伏:1998年,TD-SCDMA技術方案提交到國際電聯。當時,國際電聯內部正為確定3G標準而爭吵不休。代表美國利益的CDMA2000和代表歐洲利益的WCDMA水火不容,誰也沒有想到中國方面突然提出自己的3G標準來,都感到很突然,沒人相信,中國人也有自己的3G標準,因為以當年我國的技術基礎和成熟度來說,TD-SCDMA幾乎沒有成功的可能。 但是當時的中國通信市場正處于高速增長期,盡管在技術方面處于落后的局面,但巨大的市場還是讓中國在國際電聯頗具影響力。于是,一個有趣的現象出現了:美國方面和歐洲方面都“拉攏”中國站在自己一邊,希望將對方的標準否決掉。兩大陣營拉鋸的結果是,實力最弱的TD-SCDMA反而沒有多少人反對。 最終,2000年5月,在土耳其召開的國際電聯全會上,經投票表決,由中國大唐集團提出的TDD模式的TD-SCDMA系統,被采納為國際3G標準,與歐洲提出的WCDMA和美國提出的CDMA2000同列三大標準之一。 回顧這個過程,有兩個關鍵值得我們深思:首先是我國巨大的市場優勢,誰在我國的市場占據了較多了份額,就意味著更多的利潤和發展,其次,從世界格局上看,這個產業沒有形成一家壟斷的局面,存在著競爭,就意味著我們可以通過合縱連橫來發展自己的力量。 2 WAPI標準的博弈 (1) WAPI標準的進程 2001年6月,信息產業部開始下達標準起草任務。 2003年12月1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03年第113號公告:自2004年6月1日起, 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無線局域網產品不得出廠、 進口、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2004年4月21日,中美達成協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宣布WAPI無限期推遲。 2004年11月12日結束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 JTC1 SC6全會上最終形成決議,WAPI和美國IEEE 802.11i提案將并行在國際標準組織ISO/IEC JTC1 SC6內推進,并列入明年二月的SC 6WG1(第一工作組)工作會議議程,有望成為國際標準。 2004年11月8~12日,ISO/IECJTC1SC6年會在美國奧蘭多召開,對無線局域網國際標準問題進行討論。 2005年1月底,JTC1秘書處向中國代表團發來信函,承認秘書處“在處理程序和溝通方面”的錯誤,并表示道歉。 2005年2月23日上午,中國代表團決定退出在德國法蘭克福舉行的國際標準組織特別工作會議 (2) WAPI標準博弈的分析 首先要明確一點:WAPI具有特殊性,是一個特殊的國家強制標準,既有市場標準的形式,又有國家安全利益的內涵,不僅要協調市場的問題,還要面對發達國家的阻撓。 WAPI技術標準本質上是修改了Wi-Fi技術標準中的加密模塊,即用WAPI協議取代了IEEE802.11標準中WAP協議。當時的市場現狀是,intel的迅馳筆記本芯片的大獲成功,如果要強制推行WAPI,則intel的利益首當其沖,在中國CPU市場上,英特爾一家強大,占據了近85%的市場份額,是絕對的壟斷者,中國市場份額已經占到其總收入的10%以上,而且中國市場成長遠遠高于美國。正因為這兩個方面:intel是我國芯片市場的壟斷者,而我國市場又是intel重要的利潤來源,所以intel不惜以“芯片禁運”相威脅,而我國的CPU廠商自主性競爭力量極為薄弱,如果面對禁運,后果不堪設想,在壟斷者面前,我們沒有可以與之抗衡的實力。 美國政府對WAPI的阻撓則意味深長。美國政府對WAPI的定性是,WAPI技術突破了發達國家及其跨國公司的技術壟斷,是我國科技創新在世界范圍內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的標志性事件,對其推廣也沒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有關規定。 那為什么要封殺呢? 如果把美方在信息技術方面的行為串成一個體系,就會發現,所有利益指向同一個方向,都是壓迫中國放棄“信息強國”戰略。 “信息強國”是我國國家和企業利益的集中表達,不在于市場有多大,而在于走自主的技術路徑。在技工貿這個鏈條中,過去中美在信息制造業和諧相處的基礎是,美國占住“技”,以及技術背后的利潤;中國占住“貿”,以及市場背后的增長數字。美國最不愿看到的,就是我們想要在技術上自主,所以威逼利誘,希望我們能回到以前的合作模式上去,通過貿易談判,在別的方面讓利,但技術方面封殺,形象的說法是:我們想要一包產糧食的種子,美國卻希望能換成100個饅頭。 四 對于標準博弈的思考 標準的博弈就是實力的較量,利益的爭奪。 1 合縱連橫 在市場沒有形成絕對壟斷的產業,我們可以采用合縱連橫的方法來獲得發展,最好的例子就是TD-SCDMA,利用歐美兩個陣營的競爭,樹立我們自己的標準,雖然在技術、專利、商用等方面我們還不如對手,但我們至少有了一個發展上游產業的機會。 這個時候市場是我們求勝的后盾,我們要充分利用我們的市場優勢,制造優勢,成本優勢,發展我們自己的標準,并將這些優勢轉化成勝勢。 2 深挖洞,廣積糧 對于已經形成絕對壟斷的產業,我們要積蓄實力。 深挖洞,廣積糧的含義就是首先要堅定不移實施標準化戰略和信息強國戰略,加強我國技術能力和市場能力,堅決抓住技工貿鏈條里技術這個環節,其次我們還要積累自己的實力,消磨壟斷集團的勢力,走開放路線,廣泛調動國內外各種積極因素,建立技術統一戰線和戰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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